举动中,各大队依托科技研判与动态巡查,在国省道、城乡接合部、物流集散地等要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大卡车要点查办违规加装射灯、乱用远光灯、遮挡污损号牌、疲惫驾驭等行为。对不合法加装的灯具,一概现场责令撤除并依法处分,构成有力震撼。一起,民警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现场解说强光照耀易导致视觉时间短失明、诱发交通事端的损害,引导驾驭人建立“灯火文明”认识,自觉改正不良用灯习气。
2026年1月4日9时45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证大队警员在国道337线例行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晋C2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车头不合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归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挂号结构参数,存在严峻安全危险危险。执勤交警对驾驭人尹某某进行了批判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搅扰其他驾驭人视野,易引发事端,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当场监督撤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2026年1月5日10时06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郊外一组队员在国道108线巡查时,发现一辆晋HP9***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方位不合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归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挂号结构参数,存在严峻安全危险危险。执勤交警对驾驭人侯某军进行了批判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搅扰其他驾驭人视野,易引发事端,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分,当场监督撤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2026年1月5日下午,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称部分卡车涉嫌违规加装射灯。大队敏捷依托科技渠道对嫌疑车辆进行轨道剖析及实时定位,成功锁定目标。当日15时50分许,依据体系推送的车辆号牌、实时方位及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图,郊外一组执勤警力在国道108线公里处精准设置阻拦点,先后抄获山西某物流公司名下的晋F050***、晋F015***、晋F029***共三辆违法大型新能源卡车。
经现场核对,该三辆车违规加装射灯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凿。民警依法别离对三名驾驭人赵某、梅某伟、乔某龙别离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分,并现场监督撤除、收缴违法加装设备。法律过程中,民警结合强光眩目易引发瞬间视觉妨碍、诱发交通事端的典型事例,对驾驭人展开针对性警示教育,深化说明此类行为的严峻损害及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装机动车或许擅自改变机动车现已挂号的结构、结构或许特征。
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十五条规则: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类型、发动机类型以及已挂号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能数据。
不合法加装强光灯、频闪警示灯等设备,易搅扰行人及对向驾驭人视野,构成视觉盲区,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底子来不及反响。
不合法加装灯火往往伴随着电气线路的私自改动,或许会引起线路过载短路,从而引发车辆自燃。
